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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天津市支持大学生网络创业的通知
2015-03-01 18:32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实施方案》(津人社局发〔2014〕91号)精神,为支持大学生在网络平台上开展创业活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毕业后5年内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或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在网上交易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网店)且经营地在天津市范围内的,即可申请“网络创业”。

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在支持对象范围之内。

二、支持条件

申请“网络创业”,须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并经工商注册。

三、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享受最多不超过1年的岗位补贴和最多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四、申请、审核和发放(拨付)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天津市创业服务中心网(www.siybtj.org)下载打印《天津市支持大学生网络创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支持申请表),申请人持扶持申请表、学历证书(在校提供学生证)、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请随带2张两寸照片),向社会保险参保地或网店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在校生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创服中心”)提出申请。

(二)审核。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创服中心)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齐全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网店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其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网络创业”字样,备注网店名称和认定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

(三)发放(拨付)。申请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岗位和社保补贴拨付,按本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创服中心)要实时将网络创业人员信息录入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系统,每年初将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报市人社保部门备案。

(二)上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人力社保部门支持大学生网络创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小额担保贷款、岗位和社保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天津市支持大学生网络创业申请登记表

附件:

天津市支持大学生网络创业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网店名称

网店网址

网店注册时间

注册所在地

以上内容查看申请人网店后台信息核实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员工总数

邮箱地址

招用人员类别

高校毕业生 人(其中:就业失业登记 人);农村转移劳动力 人;城镇失业人员 人;其他 人。

经营内容

社保参保情况

□已参保及参保地 □未参保

拟申请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社保补贴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所有责任由个人承担。承诺人: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创服中心)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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