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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材 料 |
办理时限 |
备注说明 |
本 市 普 通 高 校 |
报到证初派 |
1.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 2.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3.毕业院校就业办介绍信 |
毕业后 五年内 |
第3项自毕业第二年1月1日起不再要求携带;毕业两年内免收服务费,超出免费期按规定收取相应服务费。 |
报到证二分 |
1.报到证; 2.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4.毕业院校就业办介绍信 |
毕业后 五年内 |
第4项自毕业第二年1月1日起不再要求携带;毕业两年内免收服务费,超出免费期按规定收取相应服务费。 |
报到证改派 |
1.报到证; 2.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 3.新单位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4.原单位解约证明; 5.毕业院校就业办介绍信 |
毕业后 两年内 |
第5项自毕业第二年1月1日起不再要求携带。 申请改派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第3项可不提供。 按照规定收取相应服务费。 |
报到证丢失补证 |
1.毕业证; 2.本人丢失补证申请; 3.毕业院校就业办介绍信 |
毕业后 五年内 |
丢失补证指已办理过报到证,因意外情况遗失,申请补办报到证。 按照规定收取相应服务费。 |
外地、五县 高职留津(落户编号) |
1.报到证; 2.毕业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
至毕业后 第二年6月 |
单位每年需携带一次年检后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携带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进行资质备案。 |
外 地 普 通 高 校 |
天津生源回津落户、就业 |
A:单纯落户,须携带: 1.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身份证号非“120”开头的毕业生,需携带户籍机关标注迁出记录的户口本原件或原户籍地户籍机关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B:办理回津就业手续: 除上述四条要求外,还需携带与本市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接收函),未迁户口的持户口本或本市常住人口身份证(身份证号“120”开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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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津招录的毕业生及未在天津参加高考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毕业两年内免收服务费,超出免费期按规定收取相应服务费。 在外省落实就业单位,回学校办理就业手续。 改派手续同本市普通高校“报到证改派”手续,不需要院校介绍信;出津(跨省)改派,回学校办理手续。 |
外地生源进津就业落户 |
1.报到证; 2.进津申请表;(务必使用官网版本) 3.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 4.户口迁移证; 5.身份证(申办人才绿卡B卡) |
至毕业后 第二年6月 |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天津市天津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www.tjbys.com)。 本科毕业生按照规定收取相应服务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收费用。 |
成人、网络、自考 |
初派 |
1.毕业证; 2.学历认证报告书; 3.户口本; 4.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5.档案(或存档单位出具档案内无工作记录证明) |
年龄35周岁以下,且毕业后五年内 |
此报到证只限到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用人单位报到使用。 按照规定收取相应服务费。 |
改派 |
1.报到证; 2.新单位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3.原单位解约证明 |
毕业后 两年内 |
按照规定收取相应服务费。 |
补证 |
1.本人丢失补证申请; 2.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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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收取相应服务费。 |
1.未经说明一律应出具原件。
2.非京、沪生源到京、沪地区就业,需出具当地人事主管部门进市批文。
3.非津生源两年内可申请留津就业。
4.毕业生办理的各项手续,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政策、规定等。
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4号
咨询电话:022-23018725
网址:http://www.tjbys.com/news.aspx?id=256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