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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择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2015-06-16 16:55  

(一)服从社会需要的原则

服从社会需要的原则要求一个人在选择职业岗位时,应把社会需要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以社会对个人的要求为准绳,去认识和解决择业问题。

社会需要是指社会对其发展条件的需要。大家知道,社会是由人构成的,所以社会需要本质就是人类需要,它反映的是人类需要的共性,是体现全社会共同利益和愿望的需要,是对人类个体需要的集中和概括。社会需要的这种整体性,使得满足社会需要的各种职业活动也具有整体性。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每一项职业活动的成就,都渗透着其他职业活动的贡献;社会的每一步发展,都是各种职业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作为国家培养的一名大学生,在选择职业时,首先要把社会需要作为出发点,把个人意愿和社会需求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要顾全大局,服从社会需要,服从国家分配。近几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正在深化,毕业生在择业时有了更多的自主权。青年学生在决定自己从事什么样的工作、生活在什么样的环境里这一重大决策中考虑个人因素是正常和无可非议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选择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如果符合,这种选择就有了充分实现的可能;反之,则选择可能是不恰当的,职业理想就难以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重点是能源、交通、原材料、通信、军工、农林等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加快发展的重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决策。特别是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需要道理人才。这些行业和部门,势必成为我国人才需求的主要市场。我们在选择职业时,应该首先立足于这一社会需要的全局。

(二)发挥素质优势的原则

在确定了择业首先要服从社会需要的前提下,择业者应主要遵循发挥素质优势的原则。择业时求职者和择业目标的最佳切合点是,一方面是求职者素质达到或超过了职业的要求,另一方面择业的目标适合自身的素质的发挥。即我们常常讲的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职业素质的好坏与高低是一个人能否从事某一项职业的最主要因素。所谓职业素质,也就是从事该职业的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现实告诉我们,不同的职业,甚至同种职业的不同岗位对于职业素质的要求是不尽相同的。人与职业的适应不适应,主要是看人的职业素质是否达到职业对人的要求。显然,人的素质不能达到职业素质的要求,便不能很好地完成职业所要求达到的目标;而如果人的素质远远超过了职业素质,则会大材小用,造成人才浪费,有时甚至会耽误人的发展。

所以大学生在择业时,要充分考虑发挥素质优势的原则。这样做,将有利于缩短适应期,从而促进劳动积极性的提高,增强成就感;将有利于自尊心和自信心的增强,也有利于个人的进一步发展。这样做不仅体现了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原则,而且体现了对职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品质。

(三)有利于成才的原则

在择业原则中,如果说服从社会需要是前提,发挥素质优势是标准的话,那么,有利于成才则是择业的最高原则。

人才是指劳动者中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技能、具有创新能力、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的那一部分。 诚然,大学生毕业时已具备了一定的基本素质,形成了一定的潜力,这无疑是成长为人才的基础条件。但能否成为人才,还要看是否获取了超出一般人劳动的创造性的劳动成果。这就是说,要成为人才必须通过劳动创造,而劳动创造又与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条件有着直接的关系。从主观方面讲,环境、机遇、人际关系等,都是影响人才成长的重要因素。客观环境能否为创造性的劳动提供可能的条件,将直接影响人才的成长及其作用的发挥。

因此,渴望成才的大学毕业生,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其次要在择业时努力把握好有利于成才的原则。这就要求毕业生在择业时,要尽量遵循人职匹配这一科学性原则,把事业目标看成择业决策的第一因素。如果大学生择业不能根据自己的身心特点选择适宜于自己的职业,而把地区、收入等因素看得过重,就可能会放弃自己喜爱又能发挥自身素质优势的单位而去苦苦追求地域好、收入高的岗位,其结果往往会是虽然一时得到了物质上的满足,但因自身作用的不能充分发挥而成为精神乞丐,反而误了前程。相反,如果能够从事自己喜爱、适合于自己的特长的专业,这就为成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我们讲,要把握好有利于成才的原则,一定要确立以事业为重的观念,因为这是走向成功的第一步。

(四)争取及时就业的原则 近年出现了部分大学生毕业之后不能及时就业的现象。此种现象的出现既有社会方面的原因,也有毕业生自身方面的原因。大学毕业生不能及时就业,不仅造成了人才的闲置与浪费,不利于社会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同时也会给学生及其家长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和一定的经济压力,不利于毕业生的身心健康、事业发展和家庭幸福。这个问题必须由高校、社会用人单位、毕业生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对求职择业期间的大学生来说,自身必须把握力争及时就业的原则。一是要调整择业心态,就业期望值要合理,注意克服脱离现实、盲目攀比等心理情绪的干扰,避免由于自身择业观念而导致的有岗不上、有职不任的人为待业。二是要加深对职业流动的认识,改变“一次就业定终身”、对初次就业过度谨慎的观念,淡化“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固定工”和“临时工”等概念,避免错失及时就业的机会。三是要采取顽强竞争、不怕挫折的态度,积极主动地探寻就业机会,避免在消极等待中延误就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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