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一、申报范围:
1、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及外省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申领人员中不含已确定升学、出国(境)、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已申报过补贴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应积极进行求职,并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各项就业服务活动。求职创业补贴按下列程序申领:
1.个人申请。7月1日至8月15日,本市户籍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职补贴,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职补贴,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困难家庭认定情况等证明材料。
2.上报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8月22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免费培训和职业指导。申请人员需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
4.补贴发放。对经过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后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于9月3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注:申报、审核、组织培训及鉴定、补贴发放等内容均向公共服务机构(我市区县人社局)进行咨询办理。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就业处
2017年6月9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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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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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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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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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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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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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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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低保家庭 □ 残疾人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零就业家庭 □ 单亲家庭 □ 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 |
是否有 求职创业意愿 |
是□否□ |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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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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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对以上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院校(区公共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该生情况属实,经初审公示无异议。 (盖章) 年 月 日 |